当前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新闻摘要>正文
“执行冲刺行动”专稿:母子车祸后遭遇索赔难,法院找到肇事车辆拍卖予以清偿
作者:杨振龙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9日 17:45 文章出处:



肇事车辆


    近日,宾阳县法院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韦某母子遭遇事故后身心受创,两年未获得赔偿款,该院执行局穷尽财产查控手段找到被执行人肇事车辆,依法扣押拍卖并予以清偿。

    两年前,韦某和母亲覃某被刘某驾驶的小轿车撞成重伤。事故发生后,刘某驾车逃逸。覃某、韦某母子二人则被路边群众救起,随后被120急救中心救护车紧急送医抢救。经过治疗,覃某因伤情较轻、治疗较快,在花费了14000余元医疗费后得以出院。但韦某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医生诊断其右胫骨、腓骨粉碎性骨折,另外还伴有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在医院躺了37天并花费了30000余元的医疗费后,韦某才得以出院。天有不测风云,刚出院不到两周的韦某再次因为骨折手术后感染住进了医院。这一次折腾了30天、花了17000余元的医疗费才出了院。出院时医生叮嘱韦某,至少要全休两个月时间,休息期间职能扶拐杖行走。在韦某住院期间,刘某的哥哥对自己弟弟驾车逃逸的行为深感抱歉,为韦某支付了50000元。出院后的韦某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此时他才知得知刘某的车辆并未购买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获得保险足额赔偿的希望落空。韦某、覃某随即将刘某告上法庭,合议庭经开庭审理查明事后作出判决,扣除刘某的哥哥先行代为支付的50000元后,刘某仍需赔偿韦某21000余元的事故损失;覃某则获赔14000余元。

    判决很快生效,但刘某却不知所踪。韦某和母亲在无奈之下只能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因条件所限,执行查控系统未能完全发挥100%的效率,刘某的财产状况几近为零,其行踪也游离不定,韦某、覃某又无法提供有效的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只能终结。

    2017年,韦某和母亲向宾阳县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因为上次执行程序被迫终结,执行局干警吸取了之前执行时的经验教训,开始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执行工作。此时的执行财产查控系统已今非昔比,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刘某的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则采用传统查控的方式核实无法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的财产线索。由于被执行人害怕被追究责任而逃离,故其行踪不固定,执行局还派出外勤组,多次深入城镇、农村多处疑似刘某可能停留的地点,寻找其的下落。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立案执行三个月后,执行干警在一处停车场内发现了布满灰尘的无号牌蓝色小轿车。经核实车架号,该车正是被执行人刘某所有的撞伤申请执行人韦某的肇事车辆。刘某为了逃避责任,已经车牌牌照摘除。执行局当场将车辆予以扣押,并向物价认证中心发函机动车询价函,征询该中心关于车辆价格的意见。在物价认证中心回函建议车辆的保底价格为45000元后,即作出拍卖刘某车辆的执行裁定书,拍卖该车以向韦某清偿债务。

    在将车辆信息推送至淘宝网后,车辆最终以48600元成功卖出,溢价3600元。执行局随后将车辆拍卖款向母子二人进行了清偿,经过计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被执行人刘某共计逾期履行赔偿义务510天,除需足额赔偿事故赔偿款外,还需加倍支付逾期履行义务期间的利息:其中韦某获得赔偿款21000余元、逾期利息1900余元,共计23000余元;韦某的母亲覃某应获得赔偿款14000余元、逾期利息1200余元,共计15000余元。至此,在受伤两年多后,韦某和母亲终于通过执行局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获得了全部赔偿。

上一条:“执行冲刺行动”专稿:朋友因债务而对簿公堂 法院拍卖车辆清偿债务 下一条:“执行冲刺行动”专稿:老赖规避执行,法院依法拍卖房屋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