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黄某的一处房产进行司法拍卖,成功执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4年期间,被告黄某未依约履行与原告王某签订的工程合同,给王某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几经协商无果后王某将黄某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拿着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要求黄某偿还合同款及利息共800000元,黄某拒不履行,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子进入执行阶段后,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黄某先向申请人王某偿还了40000元现金,之后就再没有还过钱。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名下有位于黎塘镇金龙大道的一处房地产,在执行法官多次要求黄某履行未果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黄某名下的一套商品房,并对该房屋进行司法拍卖。
经过39次激烈的竞价,该房产最终以772800元的价格成交,加上先前黄某偿还的40000元,经过漫长的执行路程,申请人王某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也让对该房产有需求的买受人也能以最合适、最公平的价格买下此房产,让资源更有效的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