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宾阳县法院执行局法官冒雨驱车来到被执行人屈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劝导其法律义务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并将其从家中拘传至法院。 朱某诉屈某合同纠纷一案,宾阳县法院在审理期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中要求,屈某尚欠朱某的货款84370元,定于2017年5月31日前支付4370元,自2017年6月起至同年9月止,每月30日前支付20000元。可是期限届满后,屈某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调解的义务,申请人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依法向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在期限内向法院报告当前财产情况,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屈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非但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而且还避而不见,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
在得知规避执行的屈某已悄悄回到家中的线索后,执行干警立即冒雨驱车前往,将其带至法院进行询问。在执行局办公室里,执行法官对屈某说法悉理,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果断决定对其予以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