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隐瞒其结婚的事实,以谈恋爱为名骗取被害人巨额钱财,并盗走手机。近日,宾阳县法院以诈骗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全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全是宾阳县宾州镇人,2009年7月1日在该县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2016年2月,李某全在宾阳县某酒吧内结识被害人陈某,二人喝酒后前往宾馆休息。次日中午,李某全离开房间时,趁陈某不注意将一部苹果6S PLUS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涉案手机价值6423元人民币。同年5月,被告人李某全通过QQ与被害人张某相识来往,并隐瞒其已婚的事实,以谈恋爱为由,以修车、处理交通事故、喝酒开销购物、还赌债等为由,共骗取被害人张某人民币53316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盗窃罪应受到刑罚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该院予以依法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打击盗窃、诈骗犯罪,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根据本案的犯罪性质、危害后果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全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李某全退赔人民币6423元给被害人陈某、退赔人民币53316元给被害人张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