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案件快报>案件快报>正文
冒充旅行社实施诈骗,宾阳六男子获刑
作者:邵键锐、庞露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1:24 文章出处:
    宾阳六男子以结算旅游费、业务款等名目对被害人进行诈骗。近日,宾阳县法院对该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冯某荣、冯某钟、冯某城等六名被告人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七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万至四十万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0年出生的被告人冯某荣于2016年9月初开始实施诈骗,后分别伙同被告人冯某钟、冯某城和江某军、江某、杨某臣等人冒充旅行社或公司员工的QQ号码,以支付旅游费、业务款等名目诈骗了赵某、徐某、王某等11名被害人。2016年10月13日,冯某荣、冯某钟、冯某城、江某军、江某、杨某臣等六人在宾阳县武陵镇某村一房屋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缴获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U盾、U盘等物品一批。经核实,该案指控的犯罪事实多达11起,被害人分布八个省份;三名冯姓被告人犯罪数额为219,245元,被告人江某、江某军犯罪数额为89,828元,被告人杨某臣的犯罪数额为37,420元。

    法院认为,六名被告人先后加入形成较为固定的诈骗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固定场所实施诈骗犯罪,数额巨大。为严肃国法,打击电信网络违法犯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诉判决。文书送达后,六名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上一条:老邻居因口角引发纠纷,法官尽心调解握手言和 下一条:投保后患癌症索赔遭拒,法院: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赔付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站推荐您使用IE 7及以上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