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向被申请人韦某(右一)宣读民事裁定,禁止其对妻子殴打、威胁和骚扰
原告李某(左二)正在主办人的指导下书写撤诉申请书
因遭受丈夫家暴,妻子李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3月9日上午,宾阳县法院黎塘人民法庭向被申请人韦某发出民事裁定:禁止其殴打、威胁、骚扰妻子李某及其近亲属。据悉,这是该院2017年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李某与被申请人韦某于2011年5月26日登记结婚。2017年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韦某向李某实施了家庭暴力,李某便向派出所报警处理。后双方多次发生争执,韦某再次向李某实施家庭暴力。无奈之下,李某向宾阳县法院黎塘人民法庭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韦某对其殴打、威胁和骚扰。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立即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走访调查,并到派出所调取李某的报警记录,经查明,认为韦某具有向李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李某的申请符合人身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对李某申请禁止韦某实施家庭暴力的要求予以支持。3月9日上午,法官向丈夫韦某送达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韦某当场向妻子李某认错,并表示以后不再向李某实施家庭暴力,希望李某再给其一次机会。法庭同时向韦某所在社区及派出所送达了人身保护令,将保护李某的合法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当日下午,妻子李某经过再三考虑,致电承办法官表示先撤回离婚起诉,愿意再给丈夫韦某一次机会。随后夫妇两人来到法庭办理了撤诉申请,手牵手回家了,承办法官看到这一幕甚表欣慰。
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家庭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民事裁定可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有效的救济和保护,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