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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分析农村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特点及预防对策
作者:葛琨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31日 08:52 文章出处:
????自2011年以来,宾阳县法院受理涉及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系受害方亲属作为原告的案件不在此范围)呈逐年增多趋势。该院对2011-2014年7月审结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随机抽查350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56件,占抽查案件数的16%,涉案人数81人。案件中因事故受害的未成年人年龄最小1岁,个案涉及人数最多6人。

????该类案件特点:一是驾驶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是发生事故率最高的交通方式。其中驾驶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案件29件53人;由父母或其他长辈搭载发生事故的案件14件15人;搭乘普通客车发生事故的案件6件6人;横穿公路或在公路边行走、玩耍发生事故的案件6件6人;驾驶自行车发生事故的案件1件1人。二是涉案人员以男性多。其中男性72人,占89.9%;女性9人,占11.1%。三是涉案人员年龄以7-14岁占多数。其中7岁以下11人,占13.58%;7-14岁47人,占58.02%;14-17岁23人,占28.4%。四是事故导致残疾和死亡率偏高。其中导致受伤10人,占12.35%;导致残疾56人,占69.14%;导致死亡15人,占18.52%。

????导致未成年人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原因有:一是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易冒险寻刺激。抽查中发现事故多发年龄段高度集中在12-14岁,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学生。他们在公路上行驶时常施行一些如竞赛追赶汽车、车辆驶近时横穿马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寻求新鲜刺激,或是在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无力沉稳有效应对而导致事故频发。

????二是家长监护不力,疏于管教。涉案的二轮摩托车或电动车主多为未成年的父母,家长对孩子违反交通规则现象熟视无睹,不加以制止。父母或长辈在搭载小孩时防范意识差,一车载多人,抱未成年人坐车,不带头盔等。家长的“以身违规作则”和放任助长了未成年人不注重遵守交规意识的形成。

????三是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上路。抽查的案件中,100%存在无证驾驶、超载、超速、占道等一项或多项违规现象。违反交通安全行为的普遍存在给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通行时造成的安全隐患增大。

????四是交通设施落后,标志不明显。虽然有“村村通”工程,强化农村地区交通设施建设,但这些农村公路上没有村庄标志、岔路标志、信号灯等各种交通防护设施,标线不明显,属于“裸路”。同时,基层警力资源有限,监管难以做到“全覆盖”。

????为遏制未成年人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效保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该院建议:一是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对农村中小学生及村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帮助孩子从小养成交通安全意识。要着重加强12-14岁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小学五、六年级开设人身和交通安全防范法制教育课,增强他们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同时要强化农村地区各种驾驶员的法制教育和安全责任意识教育,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减少农村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人为因素。

????二是强化家庭监护和教育。家长要管理好家庭内的各种交通工具,防止孩子随意驾驶交通工具上路。家长在参加交通行为时做到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良好的家庭教育呵护孩子的成长。

????三是完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增设各种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专门横过马路的通道,加强道路养护和管理。强化交警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时排查危险和事故多发路段,适时开展无牌无证驾驶、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和电动车交通安全等专项治理活动。由党委、政府牵头,联合乡镇的公安、运管、农机监理等部门,形成多部门综合管理,共同防治交通违规现象的管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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