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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公当事人纠纷案件送达难应引起重视
作者:周玲艳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5日 10:36 文章出处:
???宾阳县法院在受理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多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中,普遍存在公职人员为被告的案件当事人难找,当事人单位不配合甚至是包庇当事人,出现了涉案当事人在职却又不在岗,无从找寻的怪像。截止7月15日,宾阳县法院共受理涉公当事人纠纷152件,平均每个案件的送达次数为4次,平均送达时间61天,最后采取公告送达的案件43件,远远高于同期其他案件的送达数据。一方面影响司法效率、损害司法形象的同时也损害政府部门诚信形象,应当引起重视。

????一、涉公当事人案件普遍特点

????1、涉公当事人案件类型较为集中。案件类型普遍集中在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等经济纠纷为主的民商事纠纷。涉公当事人案件多存在借高利贷用以赌博或高消费等不良行为。

????2、涉公当事人送达普遍困难。(1)直接送达难。一方面涉公当事人大多能通过原告留下的联系方式能够与其电话联系,但是采取多次直接送达却时常遭遇到当事人经常不在岗,单位领导不配合,同事签收不合法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在送达法官千方百计查明当事人的家庭住址后,去送达时当事人明明在家但通过门口鱼眼口看清是法官后均拒绝开门,使法官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最后无奈之下送达法官只好在清晨六、七点趁其没有上班报到前去到当事人家门“蹲点”才有可能送达成功。(2)邮寄送达难。由于单位多设置值班室,大多邮件都由门卫代为签收,但是对于个人而言单位值班室的门卫不属于合法的送达签收人,因此多数案件也不能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3)公告送达难。部分涉公当事人属于在职不在岗的状态,对于当事人的去向单位不能说出所以然甚至不知道其家庭住址,一方面单位不能也不愿意开具下落不明证明,另一方面法院不明其家庭住址,即使通过千方百计获取家庭住址所在小区也不开具下落不明的证明,在面对两难的情况下连采取最后的送达方式都很困难。

????3、涉公案件对方当事人普遍不理解。由于涉公当事人案件送达难,送达时间长,有时会一次或多次更改开庭日期,有时穷尽一切送达方式只能无奈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无论是更改开庭日期还是采取公告送达都会引发案件对方当事人的不满。特别是采取公告送达,案件的对方当事人在知晓涉公当事人能联系得上并不存在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得不到当事人的理解不仅认为法院办事不力甚至会认为法院有存在包庇公职人员的行为。

涉公当事人案件普遍存在的送达难问题延长了案件的审理时间,降低了办案效率,影响了司法权威。同时,我们要认识到,涉公当事人躲避纠纷,一方面关系到个人的形象和诚信问题,另一方面作为国家机关或行政机关部门的公职人员,个人的不诚信行为也会影响到政府的诚信形象。因此,充分重视并解决涉公当事人送达难问题势在必行。

????二、改善涉公当事人纠纷案件送达难的建议:

????1、由县委组织,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职人员守法意识;

????2、开展大范围的整风运动,对于长期在职不在岗的公职人员进行核查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3、各单位部门与法院对接,将有过被起诉记录的公职人员放入名单予以监管,特别是有过多次被起诉记录的公职人员要重点监管,同时对于辞职的公职人员要进行严格核查;

????4、各单位部门要强化与法院的协调,提高对司法工作的配合度;

????5、对于涉案当事人送达问题,建议在一次直接送达不成功的情况下,由单位部门出具证明,可以采取单位张贴送达的方式,以提高送达效率。

????6、对于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非涉及人身关系或个人隐私的纠纷案件,可以建议将开庭地点设在单位内进行开庭审理,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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